主题:尼玛买房子为了首付少点,就要离婚,伤不起啊!

发表于2011-06-09

NND!

狗屁政策!

发表于2011-06-09
引用:老顽童不老 在2011-6-8 18:55:46写道:原帖
       这次国家对房价的调控确实限制了很多刚需族,而且这个政策只是当局的权宜之计,会有很多矛盾留给下届政府去解决。
        其实楼主可以把现有东三环的房子出租,然后到西三环租房住,然后静观明年政策变化再做出决定。
       刚才又回看了 楼主的帖子,既然原来的房子卖了,你不是没有房子了吗?不是....
 
 有贷款记录的,卖了还是第二套!
发表于2011-06-09

经济学家、制定政策的那些砖家~

不晓得书都是怎么读的!

发表于2011-06-09
我觉得还是不要离婚?
发表于2011-06-09
发表于2011-06-09
为啥不把第一套卖了?
发表于2011-06-09

才不离呢,这样一点也不好,

发表于2011-06-09
为了你两口子之间不出现伤痕?最好还是别这样弄。。
发表于2011-06-09
为了买房离婚,鲁迅先生如果再生,必定要痛斥这是怎样一个吃人的社会。童鞋,办了离婚手续就是法律上就真离了,这不是感情不感情的问题
发表于2011-06-09

时间长了有些人会假戏真做的哦,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