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尼玛买房子为了首付少点,就要离婚,伤不起啊!

发表于2011-06-10
引用:蓝色天空511 在2011-6-10 11:20:58写道:原帖
需要公证啊
 
 公正也不行的。
发表于2011-06-10
这个年头什么伤的起嘛,你说,你说。
发表于2011-06-1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6-9 16:34:04写道:原帖
认房又认贷,贷过的话离婚都没用,有用也别离婚。
这个上,很多东西是不能尝试的。
因为尝试的结果的不确定,以及一旦事情的发展脱离自己的掌控,将造成严重后果。
 

 

恩,一定要仔细想好。

发表于2011-06-10
今天楼主怎么不见了啊?我潜水还来看一下呢。
发表于2011-06-10
想晓得你们最后的决定。
发表于2011-06-10

真是没有必要这样做,为了一点点事情就离婚,那么离婚的理由以后多的去了,不要去尝试打破第一次,要不需要负责任的。方法其实有几个

(1)像前面的热心人所说的,租个房子就好了,反正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也不会降低生活品质。

(2)买个车子就好了嘛,有多远、能费多长时间,反正车子以后肯定是需要的,想想北京的很多上班族不就是每天在路上花费一两个小时的多了去了。

(3)借款全付款,贷款1.1利率确实比较高,说是可以提前还贷,但是也不是一朝一夕搞定的,还是想办法付全款,真是两口子父母没有能力的话,就放弃买房计划吧。现在有一套房子已经不错了。

(4)楼主既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走,为啥非要纠结呢

发表于2011-06-10
引用:球球球圈圈球 在2011-6-9 11:52:21写道:原帖
太激动了,没有想到,这个帖子居然被搜房编辑放到首页了,很少发帖,谢谢诶!
也谢谢这么多给我建议的朋友,我每一条都是非常认真的看,衡量,衡量一个最好的解决方式。
 
 没哈好衡量的,离或不离,房子还是要花钱的!多点少点又如何?离不离?不离!
发表于2011-06-1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6-9 14:05:15写道:原帖
 呵呵,这哥们有意思,搅屎棍一个
 
 强烈同意搅屎棍的定义,这货真是唯恐天下不乱。对于为了买房离婚我劝楼主要慎重。
发表于2011-06-1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6-10 16:14:51写道:原帖
今天楼主怎么不见了啊?我潜水还来看一下呢。
 
是不是离了喔,半夜都不见人,?现在男 多妮骚,离就离了吧,只能抓一头,现在这社会,不会让你老公房子两头得滴。上房保有吧----阿门----
发表于2011-06-11

 我没看完 所有的回复,不知道是否有人也出过类似的主意

楼主, 因为现在结婚证没有联网的,也就是说和公安局的系统是不关联的。。其实你们可以考虑做个假的离婚证, 尽量办两个人户口所在地离成都远的那个人所在地的假离婚证。 九眼桥多的是

我一个朋友用一个假离婚证买了两套房, 也没人查她的。。。

银行流水证明这个现在银行卡的比较严。。 想买房子的朋友可以提前最好进账流水的准备。。